公房轉私房,這是一個對于一家人都會產生影響的重大事件,也是許多遺產糾紛、共有權糾紛產生的根源。94方案下,更是爭議不斷,由于94方案產權登記只能為一個人。政策變動后,就登記份額問題,在家庭內部引起風波不斷。那么,到底在法律審視下,究竟是出資具有意義還是更保護登記的公信力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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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某與樓某為母女,春申路***號***室為1994年公房分配所得。2005年由陳某登記所有權,樓某主張當時公房分配時家庭會議約定樓某支付公房款,在百年之后,陳某將房屋留給自己,而陳某卻在2005年私自登記所有權。2009年樓某與陳某理論,后于2010年將房屋登記為陳某50%;樓某50%按份共有。陳某與樓某及其子女無法共同生活,已自行搬出,要求分割共有財產,房屋歸樓某所有,樓某補償陳某50%房價即70萬元。法院支持了陳某的主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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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房產律師認為家庭問題往往涉及許多說不清道不明的歷史由來,但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之間并不能化為等號。例如通過家庭會議等方式生成的約定,其合法有效性需要視約定內容判斷,特別是房屋相關的共有權認定,一般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,法院會根據房產登記的信息進行認定和分割。